北京2017-2018西城區期末考試作文(議論文)|對與好750字大綱

古人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的確,我們活在世界上,總要遵循各種規矩,也就是法律與規章制度,但這些都是外界的,是最低標準。對於每個人來說,自己內心同樣有一種規則,便是道德。符合道德的便是好的,不觸犯法律的則是對的。
  但只按著自己道德準則做事,做“好事”的人,他們的所作所為,便一定是對的麼?最近,一條的事引起了大家的熱議。狗狗在主人不注意的時候丟擲了家門,被一位女士撿到。但她撿到後非但不歸還,反而漫天要價訛錢,最後惱羞成怒將狗從窗戶扔下活生生摔死。並且之後拒絕道歉。她的種種行為引發了網友的強烈不滿,更有熱心網友人肉出了摔死狗的女士的個人資訊進行人身攻擊。誠然,摔死狗女士訛錢,殘害小動物,不道歉的做法突破了絕大多數人的道德準則,是不好的事,而網友責罵他是幫助受害者,是伸張正義,是好的事。但人肉他人資訊,進行人身攻擊,便是對的事麼?殊不知這已經觸犯了法律。由此可見,好的事,不一定是好的,做好事之前也需要三思而後行,否則,這又與被聲討的所作所為有何區別呢?
  從另一方面講,對的事情便一定是好事麼?古時候俠客層出不窮,他們替天行道,劫富濟貧,除暴安良,深受民眾愛戴。這些事情,毫無疑問都是極符合人心中的道德的,但我想,這是用於封建社會,但絕不能夠在如今法律健全的社會加之宣傳。設想,若人人都按自己的法律做事,社會將變得血流成河。對於我們,唯有依照法律做事,生活才可幸福,社會才得以長治久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們唯有相信法律,才可做對事,才有資格討論是否做了好事。只有對的,才可能是好的。
  古往今來,一個健全的社會體系離不開健全的規則。我們依照規則行事,更應以高道德朱澤要求自己,做好事,但切不可以自己打的準則規範他人,做出好但萬萬不對的事。只有這樣,我們自身才能夠提升,成長
  認識那“黑暗”,但永不成為那“黑暗”。做好事,但永不憑藉“黑暗”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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