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則:安守本業 不合濁流作文

【原文】

第六十則:安守本業 不合濁流

種田人,改習塵市生涯,定為敗;讀書人,干與衙門詞訟,便入下流。

【譯文】

種田的人,改學做生意,一定會失敗;讀書人,若是成了專門替人打官司的人,品格便日趨下流。

【註釋】

塵市:塵市本意為城鎮,此處泛指市場上的商業行為。

干與:參與。

衙門詞訟:替人打官司。

下流:品格低下。

【評語】

在過去的農業社會,只要家裡有一畝田,總還可以衣食無缺,不同於商場的鑽營,得失差別甚大。一個種田的,一不明商場利害;二不解人情世故;三沒有社會關係,若不專心務農,而與人在商場上爭名逐利,常是失敗的居多,搞不好還要變賣祖產。何況商場的事情,起伏不定,也許今天身無長物,明朝卻搖身一變而為暴發戶,也有人投資做生意,以致於血本無歸,這不是質樸的種田人所能明瞭的,不能“知己知彼”,怎麼可能在商場上立足呢?不如守著一畝方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淡泊名利,如此反而能過成。何必以“世代不竭之食”,換取“商家一日之富”呢?

讀書人講的是“明是非”、“辨義理”,而衙門訟師則是以犀利的言詞,巧辯的口舌,為人爭取勝訴。因“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所以並不分辨是非黑白,只是賣弄口舌,圖取利益。這些均有違聖賢之教,所以作者認為這不是讀書人該做的事,讀書人應當知道如何持守自己的節操,去感化眾人,進而使民無爭才對。怎麼可以把他人的爭執,當作是“生財之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