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恨宋傑的10件事(二)500字作文

不打不相識

我最恨宋傑的10件事(二)500字

那是一個下天,影春下了課回寢室。教學樓門口有幾個學生在打着傘發傳單,接受的人少,傳單被丟的到處都是。影春一腳踩下去,大吃一驚,踩到的那張臉竟然就是,就是自己!

影春要來一張宣傳單,看到了宋傑,美國小男孩和自己,佔半個4A紙的大小,笑的異常燦爛。

這是什麼情況?影春很生氣

後來影春找到了四級培訓班問”你們為什麼不經過我同意就放了我的照片?那是侵犯肖像權你們知道嗎?我可以告你們,你們知道嗎?你們感受一下自己照片被丟在地上人人都可以踩上去的感覺!

培訓班領導很震驚,立刻喊來了負責人宋傑。

法盲宋傑被批鬥,培訓班賠償影春1000塊精神損失費。

宋傑一邊挨批一邊悄悄觀察當日的蒙古族少女,不穿民族服裝的女孩兒看起來青春洋溢。等事情解決完,宋傑送影春出門,説了一句對不起。

影春沒理他,徑自走了。

那1000塊,影春用了兩個月。説實話,若再有這樣的照片被盜用的機會,她肯定不會1000塊錢打發了事,怎麼也得要2000。

與宋傑拍照那天,貧窮少女廖影春也在賺錢。郊區的民族村要拍宣傳照,影春做模特,扮演了蒙古族,傣族,布依族等等角色。

1000塊錢用完後,兩個不打不相識的少年少女再次狹相逢。

國二: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