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做對了600字作文

回憶之前的五年時光,我曾經有一個好朋友,我們之間互相學習,互相關心。感情好的無人可替。原以為沒有什麼能破壞我們之間的感情,可是天不如人願啊!

這件事,我做對了600字

那一天,天灰濛濛的,十分陰冷。小草低下了頭,樹枝彎彎曲曲,葉子也無力的耷拉著。抬起頭,發現烏雲密佈,沒想到也悄悄地下來起來。婷那天沒戴紅領巾和校牌。“我,我忘在家裡了。”婷忙不迭地解釋,說話有些口吃了。對我是千求萬謝,求我別把她的名字登記在扣分單裡。我左右為難,不知道該怎麼辦。到底是扣還是不扣呢?因為我是當天的勸導員,輔導員老師一再叮囑,不能包庇。

一邊是自己形影不離的好朋友,一邊是自己的職責。我左右為難,婷是我最好的朋友,她違紀了我也不想去扣分,可是我的隊友,他們都在看著我的決定,我做的,他們都看見眼裡。如果我不扣分,那麼以後我該如何繼續把我的勸導員做好?他們就會說:“你的朋友違紀了,你不扣分。我們違紀了,你就要扣分,為什麼?”我越想越害怕,我將在這樣班級失去威信。還失去老師對我的信任和厚望。老師對我的期望很大,我是她眼中值得信賴的勸導隊隊長。如今我卻為了一己私情而違背了勸導員的職責……

左思右想下,我最終決定一視同仁,把婷的名字登記在扣分單裡。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學校也有學校規定。只要是違紀,無論是誰都應該受到懲罰

婷因為我不通人情而離開了我,我是很難過,但是我不後悔。因為這件事,我做對了!

六年級:張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