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週年大事記之1980-1989: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作文

60週年大事記之1980-1989: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作文

簡介: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通知指出:依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強烈願望。現在預審工作已經結束,案件已送到檢察院,預定在10月間提起公訴,依法審判。

9月26日至29日,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在會上宣佈,這次準備提起公訴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對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訴。

1980年11月20日開庭起訴以後,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10名主犯分兩個審判庭進行審理。第一審判庭開庭20次,第二審判庭開庭22次。共出示證據873件,出庭作證的證人有49人,共有6萬多人次參加了旁聽。整個審判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經過特別法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共歷時兩個月零5天。終於在1981年1月25日,由特別法庭大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10名主犯進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