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文

敬愛的黨組織:

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在最近的兩次黨課中,令我感觸最深的是計算機學院的卓xx書記給我們將的“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宗旨和指導思想”。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和實踐黨的宗旨,本質在於堅持執政為民。

作為一名共產黨人,必須要正確理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科學內涵和時代要求。xx同志在西柏坡講話中提出全黨同志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黨員要恪守為民之責,做到權為民所用;黨員要深懷愛民之心,做到情為民所繫;黨員要多辦利民之事,做到利為民所謀。

可是在實際的工作中,也有一小部分的黨員同志不能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不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甚至濫用權力,知法犯法,給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也給黨造成了極惡劣的負面形象。

昨天我看了焦點訪談的一些節目,很受觸動。1997年央視《焦點訪談》節目曝光了309國道交通民警亂罰款的現象。雖然上級交管部門盡到了規範、強化工作人員執法行為的責任,但一些交警拿上面組織的培訓當過場來走,根本就不把規範化執法當回事,以至於公“三亂”現象屢禁不止。為什麼會這樣呢?我認為主要原因是:法律信仰的缺失。

在《法律與宗教》中伯爾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出處”。在這些交警看來,法律就是一條條僵死的條文。因為沒有信仰,精神方面必然會走私,出現權錢交易、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現象。

要想讓黨員幹部不再知法犯法,就必須要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在法律的範圍內執行。一方面,在啟動的“六五”普法中,特別要加強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反腐倡廉法制宣傳教育,不僅要充實他們的法制知識,更要豐盈他們的法治信仰;另一方面,要樹立法律權威地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加強幹部監管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有句話說的很好: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只有首先成為“法律的臣僕”,才能真正成為“人民的公僕”,才能真正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在生活中,我要禁忌黨的性質、宗旨和指導思想,並樹立崇高的個人信仰、正確的人生觀和人生理想,學習法律知識,培養高尚的品德和情操。一個精神高尚的人,是不會做出對人民不利的事情的,相反,他會竭盡全力去努力維護人民的利益。他會始終堅信:人民群眾的利益高於一切。他會始終把廣大人民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答應不答應作為檢驗工作的準繩,始終和人民群眾 “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