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負擔減輕了,收入增多之後,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農村中的社會事業由誰來出錢。自我國推廣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取消了教育附加、籌資、籌勞等稅項。但是取消教育附加等費用之後,導致本來就少得可憐的農村基礎教育投入更加匱乏,縣鄉財政連保證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都有困難,更不用說改善校舍、保證農村適齡兒童完成9年義務教育。事實上,農村中的教育、衛生、醫療等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乃至道路建設、鄉村幹部工資,都依靠農業稅費解決。費改稅是適宜的,農民的公共事業也要保證。如果沒有足夠的教育,及時的醫療,就沒有充實的頭腦與健康的身體,就沒有後備力量確保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那麼農民是無法在真正的意義上脫貧致富,過上小康生活的。過去的那種“農村事業農民辦”的老路子是行不通的,依賴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也不能完全滿足建設的需要。這就需要各個基層政府轉變工作思路,加強對農村建設的投入。比如,就醫療而言,可從各地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合作醫療試點,逐步建立由政府組織和引導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要目的的農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確保農民群眾利益;精兵簡政,提高工作效率,求真務實,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走農業產業化的道路。其次,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應該主動給予落後地區力所能及、符合農村當地實情的支援,比如各種送文化下鄉、送技術下鄉、支邊、投資農村產業等等。
“三農”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一個月或者一年就能解決的。但我依然堅信,無論前方的路多麼坎坷,只要我們下定決心邁開步子向前走,本著勇往直前、一心一意為最大多數的人謀求利益的精神,就會有“守得雲開見月明”的那一天。路,是靠我們的雙腳走出來的,而不是等待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