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省郎稱謂作文

洪邁

卷十·省郎稱謂

【原文】

除省郎者,初降旨揮,但云:“除某部郎官。”蓋以知州資序者,當為郎中,不及者為員外郎。及吏部擬告身細銜,則始直書之。其兼權者,初雲:“權某部郎官”,洎入銜及文書,皆曰“權員外郎”,已是他部郎中,則曰“權郎中”。至紹興末,馮方以館職攝吏部,欲為異,則系銜曰:“兼權尚書吏部郎官”。予嘗叩其說,馮曰:“所被省札只言‘權郎官’,故不敢耳”。予曰:“省札中豈有‘尚書’二字乎?”馮無以對,然訖不肯改。自後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書,亦云“權郎官”,固已甚野,至於尚左、待右之名,遂入除目,皆小吏不諳熟故事,馴以致然,書之記注,為不美耳。

【譯文】

任命省中郎宮的人,原來皇上降下的詔令只寫道;“任命為某部郎官”。一般有知州資歷的人,應該做郎中,不到這個資歷的人做員外郎。等到吏部擬定詳細官銜的任職文書時,才直接寫上。那些兼職和暫任的,原來寫道;“暫任某部郎官”,等到授予具體官銜和文書時,都寫道;‘暫任員外郎”,如果已經是其他部的郎中,就寫道:“暫任郎中”。到宋紹興末年,馮方以館閣職位掌握吏部,想要做得不同,就在原職稱號外加上‘兼權尚書吏部郎官”,我曾經詢問其中的理由,馮方說:“我所接到的省中文書只說‘權郎官’, 所以不敢寫別的。”我說:“省中的文書難道有‘尚書’兩個字嗎?”馮方沒有話來回答,但是終究不肯改。自此以後就繼承仿效它,到現在皇上的詔令和符牒上寫的,也寫成‘權郎官”,當然已經很不雅了,至子“尚左”、‘侍右”的名號,也就寫進了任免名單中,這都是小吏不熟悉原來的事例,順從現在習慣造成的,把這些寫進記注裡,這是不完美的。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副丞相、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