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則:戒伐戒矜 自求仁義作文

【原文】

第七十則:戒伐戒矜 自求仁義

伐字從戈,矜字從矛,自伐自矜者,可為大戒;仁字從人,義(義)字從我,講人講義者,不必遠求。

【譯文】

伐字的右邊是“戈”,矜字的左邊是“矛”,戈、矛都是兵器,有殺傷之意;從這兩個字,自誇自大的人可以得到極大的警惕。仁字在旁邊的“人”,義字的下面是“我”,可見得要講仁義,並不在遠處,只要有人有我的地方,就可以實行。

【註釋】

自伐自矜:伐與矜都是自我誇耀的意思。

【評語】

伐和矜都是自我誇耀的意思,由字的本身看來,便知道伐和矜有自我殺傷的涵義。而由事實看來,又何嘗不是如此呢?自誇自大的人,必定惹得人人厭惡。不要說沒有長處,就算有一些長處,也未必能令人心服。因為,人在自誇自大的時候,難免會貶抑他人,有誰願意受他毀謗?不是遠離他,就是內心鄙視他,或是還以顏色,這豈不是一種傷害?豈不是以戈自伐,以矛自刺嗎?歡喜自我誇耀的人實在應該三思啊!

仁字的旁邊是一個“人”字,義字的下面是一個“我”字,可知仁義不必遠求。因為“仁”者施於人,“義”者在於我。想要行“仁”,不如先從自己的親友鄰里做起。想要行“義”,只要從自身做起。獨處時,能心中存著義,不做非法勾當;與他人相處時,重然諾、守公義、講義氣,都是行義。仁義並不在口頭,而在日常生活上能身體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