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贈典輕重作文

洪邁

卷十四·贈典輕重

【原文】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從官丞、郎、直學士以降,身沒太抵無贈典,唯尚書、學士有之,然亦甚薄。餘襄公、王素自工書得刑書,蔡君謨自端明、禮侍得吏侍耳。元豐以後,待制以上皆有四官之恩,後遂以為常典,而致仕又遷一秩。樑揚祖終寶文學士、宣奉大夫,既以致仕轉光祿,遂贈特進、龍圖學士,蓋以為銀青、金紫、特進只三官,故增其職,是從左丞得僕射也。節度使舊制贈侍中或太尉,官制行,多贈開府。秦檜創立檢校少保之例,以贈王德、葉夢得、張澄,近歲王彥遂用之,實無所益也。元祐中,王巖叟終於朝奉郎、端明殿學士,以嘗籤書樞密院,故超贈正議大夫。楊願終於朝奉郎、資政殿學士,但贈朝請大夫,以執政而贈郎秩,輕重為不侔,皆掌故之失也。

【譯文】

宋朝元豐年間改革官制以前,從官丞、郎、直學士以下,死亡一般沒有贈典,只尚書、學士有,不過也很微薄。餘襄公,王素只不過從工部尚書得到刑部尚書,蔡君謹從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得到吏部侍郎罷了。元豐以後.待制以上的官員都可得到升四級官階的恩惠,後來就把它作為定規,而退休辭官又升遷一級。樑揚祖最終官做到寶文閣學士、宣奉大夫,辭官之後轉為光祿大夫,於是贈給特進、龍圖閣學士,因為銀青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持進只三個官階,所以增一級官職,這就是從左丞得到僕射了。節度使按舊規定贈給侍中或太尉,元豐官制實行後,大多贈給開府儀同三司。秦檜創立檢校少保的例規,把它贈給王德、葉夢得、張澄,近年來王彥就採用它,實際上沒有什麼益處。元祐年間,王巖叟官做到朝奉郎、端明點學士,因為曾任樞密院籤書,所以超級贈給正議大夫。楊願官做到朝奉郎、資政殿學士,只贈給朝請大夫,因為執政而贈給郎官級別,輕重不同等,都屬於舊制的失誤。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副丞相、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