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慶節作文: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憲法1200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簡介(1954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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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該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106條。

這部憲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國成立五年來的新勝利,反映了中國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願望。它首先把實現國家在過渡時期總任務的具體步驟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序言指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議社會建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第一章總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這就指出了中國的國體。同時,在序言中指出,已經結成的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的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今後在動員和團結人民完成國家過渡時期總任務和反對內外敵人的鬥爭中,將繼續發揮其作用。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這就指出中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中國的民族政策。關於經濟政策,憲法指出,在過渡時期存在多種經濟成份,生產資料所有制:有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和資本家所有制四種。另外還規定了對各種經濟成份的具體政策。

第二章國家機構,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查院的職權、產生辦法及相互關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三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國家供給必須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經人民法院或人民檢查院批准,不受逮捕,住宅不受侵犯;享受勞動、休息、受教育、從事科學研究和文藝活動、對違法失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控告等權利或自由;同時,有遵守法律、勞動紀律、公共秩序、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產、依法納稅、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等義務。

第四章規定:國旗是五星紅旗;國徽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首都是北京。

該憲法總結了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經驗,特別是新中國建立以來革命與建設的經驗,充分反映了中國歷史的狀況和過渡時期的特點,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在過渡時期的根本要求。它的制定與實施,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礎,為社會主義社會的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