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廣東省大學入學測驗滿分作文:情役900字

心為情役,人為情役,何其悲哀!

  香港電視劇《縱橫四海》給我最深刻的印象是:一位母親,為了讓殺了人的兒子罪名不成立,竟說人是她殺的,寧願自己背上殺人犯的罪名,也要讓罪惡滔天的兒子逍遙法外!這位“糊塗”的母親自殺前說了一句話“他是我兒子!”哎!人為情役,命為情喪,何其悲哀!

  “他是我兒子”,感情便有所偏重;“他是我兒子”,理智便可少些;“他是我兒子”,便可以心甘情願為他頂罪;“他是我兒子”,一切的一切會變得理所當然,包括包庇、包括頂罪,這是何等的悲哀和愚蠢!人,常常如此,常都被感情所役使,無從掙脫。

  心為情役,人為情役。俗話說:“事不關己,關己則亂。”同樣,事不及親,及親則失。事關及自己的親人,尤其是關乎父母兄弟,對事物的認知便有失偏頗。理智的天平一旦加入情感,便不可避免地產生傾斜,常常是感情親密的那頭下沉。有了感情,感情深厚,遇事待人便自覺不自覺地從己出發,從親出發,被感情所役使,彷彿被蒙上了眼睛,觸目所及,盡是黑暗。被感情所役使,心裡早已有所偏向。於是,便視聽混淆,聽到看到的都是己長人短、親者對非親者錯;於是,便昧著良心,幫親不幫理;於是,便耳目皆失,清白不分。這是何等的悲哀!心為情役,認知便不分真偽、黑白、是非。

  包拯曾說:“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話極正確,要想心不為情所役,必要做到情理兩分。情歸情,理歸理。親朋犯了錯,內心悲苦,但是不能因為感情的親厚而作出悖理之事。這世上除了情誼之外,還有法理這把尺子。法理於人,猶如掃帚於地,掃去情在身上的汙穢,掃去感情的役使,使得心境清明。《讀者》上提及另一位母親,為了法理,大義滅親,不肯作偽證,親自將兒子送進監獄,這是何等的可敬!每個人心中都有感情,但是每個人心中也都應有一把尺子,一把量度感情與理智的尺子。不能因為感情的深厚,而置法理於不顧,不能因為感情深厚,便罔顧法紀,不能因為感情的深厚而德義皆失。尤其是處於當今社會,提倡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倘心為情役,就會視法紀、德義為糞土,這怎能使得整個社會法網清明、德義大倡呢?又怎麼會有國家的興旺繁榮?倘若人為情役,整個社會就綱法全無,德義皆失,又何來依法治國,以德治國?

  願不再心為情役,人為情役。

2003年廣東省大學入學測驗滿分作文:情役9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