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懲戒權作文演講稿800字

適度懲戒誠可取,矯枉過正不可為

教師懲戒權作文演講稿800字

各位家長、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很榮幸能作為家長代表在此發言。我認為,教師應當擁有懲戒權,但其權利應當適度,相關規定的出臺必須明確而具體,才能真正用好“懲戒”之尺。

許多人說教育應當以“教”以“育”,對犯錯的學生進行勸誡,而不應予以懲戒。然而,忍無可忍的教師與屢教不改的學生之間的矛盾卻頻頻爆發,老師傷害學生或是學生傷害老師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於言語教導收效甚微的情況,若是不予以懲戒,便無以明師生之分,審正誤之理,只會加深師生的隔閡。這就好比是道德與法律的關係,道德以約束人們的行為,從內而外引導人們向善,而當道德的界限被突破,便需要法律的強制制裁來讓人們回到正軌。所以,教師擁有懲戒權,有其天然的必要性。

那麼,懲戒的重要性又何在呢?《禮記》中記載,聖人制禮的原因之一便是使那些心中本不懷德義之人在禮的形式限制下逐漸體會到禮的內涵。懲戒亦可如此,以懲罰的方式,讓那些心中沒有規則、道德的學生一步步感受到這些行為的不正確,瞭解這些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逐漸樹立道德觀念。試想,《西遊記》中,若是沒有緊箍咒,唐僧一行恐怕到不了西天。正是懲戒所用的緊箍咒,很大程度上收斂了悟空那放蕩不羈的性格。對於學生,懲戒亦可成為使其趨於正道的重要因素。

應當特別留意的是,教師對學生的懲戒必須適度,也必須有所規範,有其懲戒的道理。單純的罰站,罰抄寫或是罰跑絕不是懲戒的正確方式。當懲戒失去了原本的目的,與苛政又有何異?《論語》中弟子評價孔夫子時說“子溫而厲,威而不猛”,懲戒如何做到“威而不猛”,是值得思索的問題。從教師施加懲戒的角度,什麼樣的行為可以或應當被加以懲戒,什麼樣的行為應歸入校規的管理範圍,什麼樣的懲戒能不損害學生的身心健康而達到教育的目標,教師需要明確自己的行為規範,不能濫用懲戒權;從政策出臺、社會監督的角度,如何制定周密的章程,是否需要立法等方面的支援,如何確保教師與學生不跨越自身的權利,怎樣界定懲戒與過度懲戒等,都需要我校各位決策者和社會人士仔細斟酌。畢竟,前段時間《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由於章程不具體、不明確而廣受批評,已經為我們提供了前車之鑑。更何況,懲戒權事關我國教育,而教育乃是一切的基石。對於這個話題,答案必須明確,才能用好懲戒之尺,助力教育的罰站。

以上是我發言的全部內容,懇請各位思考並採納。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