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日記:懲罰450字作文

昨天,發生了一件令我反思了很長時間的事,這件事使我懂得了做事要認真,不能馬馬虎虎了事。

國二日記:懲罰450字

昨天下午放學,我急急匆匆的想快點搞完值日回家上小翻譯英語班——我幹什麼都是這樣,必須速度。可老師的一番話令我崩潰“同學們等一下,我念一下一些人的名字,這些人到我這裡來。”結果唸到了我的名字,除我之外還有七個人被叫到了這裡。原來是我們昨天的練字冊字寫得字太爛,老師要罰我們今天在這裡抄詞語抄夠300字。

好吧,我承認300字還不算太多。但現在放學很晚,已經是五點十分了,寫完300字還要寫老師佈置的一大坨作業,還有小翻譯英語班的作業。啊啊啊啊啊,瘋掉了!

我們立刻坐下來寫,別人都寫很快,但我是小心翼翼地寫——我寫字一向很難看,不認真寫是寫不好的。老師說如果這300字還寫不好的話要再寫500字呢!五點半左右,我終於把這300字給KO了。

我給老師看了我寫的字,老師一番讚歎,說:“寫得非常好!你這不是能寫好嗎?下次就按照這樣寫!”啊!終於可以走了!

回去後,我思考了一番,看來以後要認真地寫字,不能胡亂應付!要不,你也得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