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級探究考察類作文:由化雪事件而想到的……1500字

前言:雪花飛舞、銀裝素裹、玉樹瓊枝、銀裝世界、凌霜傲雪、粉妝玉砌、潔白素裝……這漫天飛舞的雪花給我們帶來多少幸福的時光,我們迎著它歡呼;我們接過它吶喊;我們堆雪人、打雪仗、賞雪景……處處是我們的笑聲。然而,雪下了一場又一場,狂風呼嘯,暴雪肆虐,五十年不遇的災害在2008年的春節前夕入侵了中華大地。冰凍了楊柳的風姿,雪封了百靈的歌喉,更切斷了我們玩雪的樂趣。恐怖的白色世界裡我們更不知所措,只待在家裡,通過電視瞭解外面的世界!

四年級探究考察類作文:由化雪事件而想到的……1500字

終於,雪停了!我們期待著陽光的光顧!可是,意外又發生了!這一天中午,我剛吃好飯,只聽見“轟隆”一聲巨響,如地震一般!媽媽趕緊往外跑,我也緊跟其後。原來,鄰居家屋頂的大片積雪下滑,巨大的衝擊力砸壞了東側人家的鋼棚,同時雪也帶毀了我家屋頂的幾張瓦片!為此,東側人家要求他們賠償搭建鋼棚的錢800元,而這戶人家卻不願意,理由是天災人禍,避免不了的事怎能賠?鬧到村裡,最後調解以200元的價錢賠付給受害方。

那麼到底該不該賠呢?父母也說不上來,為此我採訪了正在讀法律研究生,並持有律師證的徐律師,以下是我們的採訪記錄:(有些難懂的地方由它親自動筆寫給我)

問:請問徐律師,像這種情況要賠嗎?為什麼?

答:要賠償!《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這裡的“過錯”既可指故意,又可指過失,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案例中顯然具有放任侵害結果發生的過失。

就案例而言,天將大雪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為不可抗力,但屋頂化雪可能塌落致人損害則是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預見並可避免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更無法證明侵害事件的發生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理應屬於存在過錯而不能免責。

問:這麼說,受害人只得到200元索賠款還少了!若該戶人家沒人居住而發生這類事情呢?

答:“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一直不在家居住,並不知情或者不方便來清理積雪”此類理由不能構成免責事由,完全可以委託代理人履行相關義務。(也就是說這也是要賠償的)

問:諸如此類的事情多嗎?舉個例子吧。

答:這個很多的,如《民法通則》第126條、陽臺花盆墜落致人損害……

問:作為國小生,我們可以看看哪些法律書籍,對自己的成長有好處?

答:法學相關書籍比較枯燥,為培養學生興趣,可以推薦學生從觀看法律類案例報道的電視節目或電影入手,如電視“今日說法”,“法制線上”,電影“殺死一隻知更鳥”、“費城故事”等。若有興趣的同學可以閱讀《未成年人保護法》《大眾法律讀本》、《法律基礎》等。

問:我覺得這樣一賠償後鄰里關係就不太好了,那也有些不值得!

答:法律就是站在公平、理性的角度的!

採訪結束後,就法律與道德與情感的事我一直理不清,我該朝哪邊傾斜呢?媽媽最終沒有向鄰居家索賠,我前前後後跑了一趟小區,詢問了積雪傷人、毀物的事件,120戶人家中大大小小都有因雪而造成的損失,其中有不少因積雪融化下滑而砸壞東西的,包括車棚、摩托車、籃子、垃圾桶等,還有砸傷了人(輕傷)!損壞的絕大多數都是自家東西,也有砸壞別人家的,除上述例子外,無一賠償事件,大家認為:一、小東西沒必要賠;二、又不是故意的、人為的,不用賠!

看來大家的法律知識同我一樣薄弱!不過嘛!我覺得大家生活在一起,和和睦睦才是真!鄰里之間應互相體貼、互相照顧、互相謙讓!當然,該出手時得出手,拿起捍衛自己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