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們同時也看到,隨著時代的變遷,先進技術的應用和礦山人安全意識的提高,安全形勢越來越好,事故率越來越少,從處志中我們看到:事故率最多的一年是1965年,這一年僅輕傷就出現了423人,最少的一年是1997年,只出現3名工傷事故。沿著三十二處生命的年輪慢慢度去,它的歷史折射出這樣一個道理,尊重人才,尊重科學、重視安全生產,就有好的安全形勢。否則,天怒人怨就形成必然。這使我們又想到一句流行了很久的“名言”-不違章不生產。為了小集體的暫時利益,為了個人那點微不足道的收入,就出現了那麼一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英雄”,看阿,1999,河南平頂山韓莊礦務局二礦“8.24”特大瓦斯煤塵爆炸,死亡55人,重傷5人;XX,徐州大黃山礦“1.11”透水事故,死亡20人;XX,吉林某礦冒頂透水,死亡21人,江蘇某礦井下爆炸,死亡92人‥‥‥誠然,事故責任者分別受到應有的處分處理,而父母喪子之痛,妻子失夫之悲,兒女無父之苦,又豈能因此告慰。關心中國煤炭建設的人,常讀《中國煤炭報》的同志,應該記得這樣一個現實:每年開採百萬噸煤炭,中國平均死亡人數約10人,俄羅斯約0.66人,美國約0.038人。可見,我國煤炭生產的安全形勢是多麼嚴峻。我們應該經常地,很好的反思自己,牢記前車之鑑,莫待“亡羊”後才想到“補牢”。近年來,集團公司把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出臺了強制性的“現場工人六項權力”及一系列規章制度,礦黨政和各級組織也以堅決貫徹黨的安全第一生產方針為己任,採取了切實的辦法落實“安全第一方針”及“現場工人六項權力”,並使之成為條文化的管理體制。不可否認,“六項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對維護安全生產良好局面產生了積極作用,但好精念歪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並造成嚴重的後果,翻開公司礦井事故的檔案,當不難發現其中的根由。來自集團公司的統計表明,今年三季度,公司發生5起傷亡事故,死亡5人。5起事故,都是忽視安全生產造成的,北宿礦“7.27”盲巷窒息事故和“8.8”帶電檢修觸電事故,均因專業人員在自己的專業內發生;興隆莊礦的“9.1”單體柱傷人事故和我礦的“9.14”運輸事故如出一轍。我並不想用這些壓抑的數字再傷自己的感情,也無意使在座的同行們情感沮喪,我只想用這些帶血的事實告戒今天的煤炭人和我自己,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自欺欺人的地在鋪滿火藥的鮮花草坪上過那僥倖的生活。如要避免“亡羊”之痛,應該怎麼辦?我想大家一定會告訴我,“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切不可大意麻痺,掉以輕心”。
是的,意識很重要,這是一切安全工作的基礎,要不斷加大對安全生產方針的宣傳教育力度,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僅僅侷限這種意識還不夠,還要有科學規範的運作體系。因此,要在健全完善各項安全責任制度的基礎上,注重發揮安監機構和群監網員、民兵哨兵、青年監督崗等群眾組織的積極作用,強化安全管理和監督,形成縱橫交織的群眾安全網路,消滅安全死角。不管是領導幹部還是職工群眾,在安全問題上,都應該負有相同的責任,共同承擔應有的義務。讓我們在不同的崗位上,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努力實踐科學化的安全之路,減少事故,減少傷亡。善待生命,對你、對我,都是對黨和國家及親人的負責。願礦山的生命之花常豔不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