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部分行業消費者評議活動辦法作文

全市部分行業消費者評議活動辦法
為切實增強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意識,加大對全市商品和服務的監督力度,進一步提升我市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努力構建公平正義的和諧消費環境,促進和諧建設,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在全市開展部分行業消費者評議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評議主體和評議物件
本次消費者評議活動的評議主體是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幹部、消費者維權志願者、司法工作者、企業職工、教師、學生、居民、農民等社會各界代表和全市廣大消費者。評議物件是我市供電、供水、通訊、銀行、保險、醫療、燃油等行業。
二、評議內容
本次評議活動的主要內容包括:
㈠價格收費。商品和服務價格表示是否清晰明確,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多收費、亂收費和搭車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是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消費者出具合法收費票據,是否按照消費者要求提供詳細的賬單。
㈡公平交易。是否存在以不平等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減免經營者義務行為,是否存在強制服務收費或要求使用者購買指定商品等不公平交易行為。
㈢廣告宣傳。是否存在虛假、誇大宣傳,有無以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等不正當經營行為。
㈣誠信服務。辦事程式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做到守諾踐諾,能否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做到消費者滿意。
㈤爭議解決。是否設立專門機構或有專(兼)職人員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維權接訴制度、接訴處理工作程式、維權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及時妥當解決消費者投訴,積極配合消費者組織或有關部門的投訴調解,認真履行與有關部門共同達成的調解協議,對消費者的合法要求不拖延、不拒絕。
三、活動步驟
㈠準備階段(2012年月20日至月10日)。在市電視臺、今日網站、晚報週刊開設專欄,宣傳此次評議活動的目的、意義及方法步驟,釋出關於向廣大消費者徵集不平等格式條款、典型案例等評議內容的公告。被評議單位通過晚報週刊宣傳該單位的服務事項、服務宗旨和服務承諾。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委成員單位、專家學者、消費者等社會各界人士組成評議小組。收集整理不平等格式條款、典型案例等評議內容,報經市政府審定後,備評議使用。
㈡實施階段(2012年月11日至月10日)。通過以下四種形式,開展評議活動:一是公開評議。在市電視臺、今日網站釋出評議行業單位名單,組織消費者對被評議行業、單位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評議。二是抽查評議。市消費者委員會組織成員單位和義務監督員對評議行業、單位進行隨機抽查、暗訪,發現問題。三是問卷評議。向廣大消費者發放問卷調查進行評議。四是現場評議。評議小組深入被評議行業、單位,進行評議。
㈢整改階段(2012年月11日至月16日)。市消費者委員會組織人員,整理評議意見,並向被評議單位發函,督促其整改。對拒不改正或漠視評議活動的單位,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披露。整改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㈣總結階段(2012年月17日至月30日)。市消費者委員會對本次評議活動進行總結,形成報告,分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
四、相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部分行業消費者評議活動,大力支援、積極配合評議活動,為評議活動的良好實施創造條件。市消費者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在開展評議活動中,要嚴格程式,依法操作;對所評議的內容要調查核實,防止“閉門造車”,做到有的放矢;要通過新聞媒體,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消費者的積極性,形成全民評議的濃厚氛圍;要注重加強與評議物件的溝通和交流,促使評議物件重視問題、加強自律、自覺整改,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推進評議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