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大獎賽複賽規則作文

歌手大獎賽複賽規則

  一、比賽將按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10分制現場打分、核分、公示板亮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的方式進行現場評分。
  二、參加複賽的選手,原則上不準演唱初賽曲目,如演唱初賽曲目,將在總分上減去0.1分。
  三、進入複賽的選手如選唱原創歌曲,總分上加0.2分,並將原創詞曲作品影印10份於複賽前一天上交大賽組委會,不交不加分。
  四、少兒組複賽分a、b兩組進行,10週歲以下為a組、11週歲-15週歲為b組,取參賽證時必須帶戶口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五、進入複賽的歌手以抽籤的形式排列參賽順序。參賽選手必須提前30分鐘入場,並把伴奏帶交到收帶處,換好服裝,在後臺等候上場。如選手遲到,按自動棄權處理。
  六、複賽選手演唱曲目,以選手抽籤時上報曲目為準,不準在比賽前更換曲目。
  七、伴奏帶必須消掉原聲,如出現未消原聲或質量問題責任自負。
  八、在臺上演唱的選手,不準帶有自我炒作性的語言,如有此類事情發生,扣選手總分的0.25分。親友團或現場觀眾不準在選手演唱過程中鼓掌、起鬨,以免影響選手正常發揮。如核查出此類事情,大賽組委會將取消相關選手的比賽資格。
  九、美聲組和民族組統一使用立式話筒,通俗組和少兒組統一使用無線話筒。如有特殊要求,選手需提前半小時與組委會聯絡。
  十、比賽所使用的音響,由大賽組委會在比賽前統一進行除錯,沒有大賽組委會批准,任何人在比賽期間不得擅自調動。
  十
  一、參賽選手必須遵守比賽規則,在賽場內聽從指揮,不準大聲喧譁,不準吸菸,不準吃帶皮的食物。
  十
  二、參賽選手及其親友團,不得干擾評委打分及音響師正常工作,如出現此類問題,取消比賽資格。
  十
  三、為確保大賽的公開、公平、公正,本次歌手大獎賽從初賽到複賽、決賽,全部由大慶市公證處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公證。大賽組委會XX年8月18日
  
  複賽評分標準
  
  1.演唱作品選擇適度,較有針對性。
  (1分)
  2.演唱中音準,節奏準確無誤。
  (3分)
  3.颱風自然、高雅,服裝得體美觀。
  (1分)
  4.歌唱語言清晰,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
  (1.5分)
  5.聲音自然、明亮、優美動聽。
  (1.5分)
  6.聲區統一,演唱聲情並茂,能夠較完整地表現作品。
  (2分)
   大賽組委會XX年8月18日
  
  複賽時間
  23日 上午8時
  少兒a
  下午 1時
  少兒b
  晚上 7時
  通俗
  24日 上午8時
  通俗
  下午2時
   民族
  晚上7時
  美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