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故事:證人作文

那天下午,布蘭克過法庭,看見一堆人正往裡擠,上前一問,才知道馬上有公審。布蘭克也擠了進去,在後排的一個旁聽席坐下。

哲理故事:證人

被告跟布蘭克一樣,穿著西裝,但沒有打領帶。被告被指控殺了人。控方的證據是被告具備作案時間,被告辯護的理由是案發當天下午他一直在家。但是,在近兩個小時的法庭調查和辯論中,被告未能拿出證據證明案發當天下午他在家,不在案發現場,結果被法官判了死刑,這讓布蘭克大驚失色,他連忙問坐在他旁邊的一位戴夾鼻眼鏡的先生:“請問先生叫什麼名字?”那位先生說:“我叫弗蘭德。”布蘭克說:“我叫布蘭克。我想,你能證明我今天下午一直在法庭。”弗蘭德先生說:“對不起,我只能證明你現在在法庭,至於你跟我說話前,你是否在法庭,我不能證明。”布蘭克急了:“整個下午我都跟你坐在一起,我一步都沒有離開這個座位,你怎麼不能證明呢?”剛剛走下審判臺的法官看見他們倆在糾纏,走了過來。布蘭克說:“我確確實實整個下午都在法庭,我一直坐在他的旁邊。”法官說:“你自己說了沒用,你得有證人!有人證明你今天下午都在法庭嗎?”布蘭克望著弗蘭德,弗蘭德搖搖頭。法官說:“幸好還沒有人指控你!”布蘭克驚出一身大汗。

布蘭克出了法庭,擠上公共汽車。布蘭克拿著售票員撕給他的票問:“你這票能夠證明我今天下午五點左右在你們車上嗎?”售票員說:“我們的票只能證明你乘過我們的車,不能證明你在什麼時間乘的車。我們是公共汽車。”布蘭克小心翼翼地把車票放進內衣口袋。臨下車前,他問售票員:“請問小姐芳名?”售票員說:“我叫瑪麗娜。”布蘭克指著自己的額頭說:“我叫布蘭克。記住,我這兒有個刀疤。”下了公共汽車,布蘭克走進一家麵包店。他要了一盤沙拉,一塊麵包。他跟服務員要發票。服務員說:“我們這樣的小店沒有發票。”布蘭克說:“剛才那個被告說他案發那天下午三點曾下樓到麵包店吃過點心。那家麵包店不肯證明,他又拿不出發票之類的證據,結果被判了死刑。”服務員給他寫了張條子,證明他某日某時某刻在他們店用過餐。布蘭克臨走前指著自己的額頭說:“我叫布蘭克。記住,我這兒有個刀疤。”

布蘭克剛到家門口,就敲響了鄰居的門。他對鄰居說:“你看見了,我現在進門了,你能證明我到了家,我在家裡。”布蘭克關上門,倒在沙發上睡著了。他醒來,一驚,拉開門,敲開鄰居的門說:“你看到了,我在家裡。”鄰居說;“我只能證明你兩次敲我門的時候你在家裡,至於其他時間你是否在家,請諒解,我不能證明。”布蘭克急得在屋裡亂轉。他看見了床頭櫃上電話機。他打通了一個朋友的電話。他說:“我打電話給你,是想讓你證明我在家,萬一將來有人指控我,你可以為我證明。”朋友說:“從來電顯示看,你是在家。但我只能證明你給我打電話的時候你在家,至於不打電話的時候,你是否在家,對不起,我不能證明。”就這樣,布蘭克不斷敲鄰居的門,不斷打朋友的電話。夜深了,他不能再敲鄰居的門,不能再打朋友的電話。他仰在床上,看著天上的星星,想到自己無法證明一個人在家睡覺,他恐懼極了。他下了樓,來到街對面的一個朋友家。他睡在朋友的身邊說:“你能證明,我今晚是跟你睡在一起的。”朋友打起了呼嚕,他卻睡不著覺。想到法庭上那個被判死刑的人,布蘭克發現自己以前的生活是多麼的危險。他一直一個人生活,他一直過著沒有證人的生活,他甚至刻意追求這樣孤獨的生活。萬一有人指控他,他真的會跟那個被告一樣,因為沒有證人而被判死刑的。他再也不能一個人生活了,那是不可以的,那太危險了。他決定明天就找下證人,一起生活。